商院教务〔2020〕129号
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
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了保证教学秩序、提高教学质量,现就做好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督导采取“学校主导、各教学单位主体”方式进行。校级层面督导由校级督导组执行,院(部)层面督导由各教学单位成立的二级督导小组组织执行。
一、校级督导组
校级督导组应配合教务处做好巡课、课堂听课、教学常规材料检查等工作,具体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职责依据《福建商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商院教务〔2019〕65号)执行。
二、二级督导小组
(一)成员聘任
各学院(部)应正式发文聘任二级督导小组,人数在3-5人之间,聘任条件如下:
(1)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良好、治学严谨、工作责任心强,了解学生和教师的成长发展规律;
(2)具有中级以上职称;
(3)责任心强,秉直公正,无违反师德师风记录;
(4)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,身体健康,能完成教学督导工作。
(二)督导计划和总结
各学院(部)应尽快制定本学期的督导计划(含组织结构及人员、督导职责、督导重点、形式等),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督导计划和《XX学院(部)二级督导小组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)纸质版交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523501546@qq.com。
各学院(部)应严格执行自定的教学督导计划,切忌走过场。督导过程中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如发现特殊及重大问题,应及时报告教务处。督导的过程性原始材料各教学单位自留。学期末(2021年1月10号前)需形成一份学期教学督导总结(含本学期教学督导所做工作、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、问题解决思路或经验等)纸质版交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523501546@qq.com。
联系人:林一萍 联系电话:26298337
附件1:XX学院(部)二级督导小组名单汇总表
教务处
2020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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